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2、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