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回答!劳动法中哪条?关于类似规定,在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还有哪些规定?
今天又去了一下法院提交新法律条文,其中有这条: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综上:可以看出其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均为“事业单位”,即不管是否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所以劳动局以是否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理由只能影响其是否有权强制执行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不影响其强制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可是,我当时属于不在编制的身份,我的用工性质应该什么呢?是这其中的哪个身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我认为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