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与安微省泗县历史来历。

如题所述

泗县:原始社会晚期,境内就有人类生活。县城西南约20公里佘家台,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属龙山文化。古为淮夷地,又称九夷。三代尧封禹为夏伯,在此建邑,名夏丘(邑治遗址在今县城东南1里许),属徐州。商沿夏制。周时属青州,春秋时,初属宋,宋灭属楚。秦始皇统一中国,属薛郡。后在潼城(今泗县的潼城)增设僮县,与夏丘境属泗水郡。西汉置夏丘县,属沛郡。东汉时,属下邳国。北周改夏丘为晋陵县,后与朱沛郡的高平县并置泗州。隋开皇十八年(598)复夏丘县,属泗州。
唐武德四年(621),置虹县(治今五河县境)。六年废夏丘入虹。之后,虹县移治夏丘,属仁州。贞观八年(634),废仁州,虹县属泗州。元和四年(809)改属宿州。大(太)和四年(830),废宿州,复属泗州。后复置宿州,治于虹,虹县再属宿州。五代时沿唐制。
宋元祐七年(1092),虹县属淮南路。绍兴九年(1139),改属淮东路泗州。十一年属南京路泗州。建炎后没于金,虹县仍属南京路泗州。元置行省、路(府)、军(州)、县4级建制,虹县初属河南江北行中(尚)书省(又称河南行省)淮安府泗州,继属江北淮东道。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属临濠府泗州。
明洪武六年(1373)九月,泗州改属中立府。七年八月属凤阳府,属凤阳府泗州。
清初沿明制,后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县4级制。
顺治二年(1645),虹县属江南省凤阳府泗州。康熙六年(1667),江南省分置安徽省。雍正三年(1725),泗州升为直隶州,虹县仍属凤阳府。乾隆四十二年(1777)泗州迁州治于凤阳府虹县,并虹县入泗州,虹县降称虹乡,至此泗县始为泗州州治。
1912年4月废州制,改称泗县,直属安徽省。1914年6月,安徽省设3道,泗县属淮泗道(驻凤阳县)。1932年10月废道,泗县为安徽省第七区首席县,治泗城。后改行政督察专员制,泗县属第六区,专员公署暨泗县政府治泗城。
泗洪县:殷商时,境内属徐。
西周至春秋末期,因徐都迁入而成为徐国政治中心,先

后隶属徐、吴、越、楚、西楚等诸侯国。
西汉初属楚,继属彭城、临淮郡、淮平郡。
东汉至南北朝,属东海、下邳、临淮、淮陵、安远、朱沛等郡。北周以后,大体为泗州本州。
中华民国建元,改泗州为泗县,境内属之。
1940年10月,中共皖东北地委和专署(后改为淮北苏皖边区党委和行政公署)建立,境内先后设置了泗南、泗宿、泗阳、洪泽等敌后抗日根据地边区县。
1947年6月,泗南县与洪泽县湖西部分合并,建立泗洪县,至11月撤销。
1949年4月29日,以泗南县、泗宿县的大部分区域及洪泽湖管理局、泗阳县龙集、界集区等地合并正式建立泗洪县。属江淮区,后改属皖北行政公署宿县地区,
1952年属安徽省宿县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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