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撞上电动车怎么赔偿

当时我为绿灯正常行驶,电动车闯红灯,从我左侧冲出,当时我左侧有一机动车挡住视线,电动车冲出时刹车已晚,伤者大腿骨折要动手术上钢板,交警调录像定我次责,我买了交强险和20万商业全保,现我已垫付住院费1万元。拖车费、停车费、痕检费有报吗?伤者家庭很困难,如何我主动承担全责,让保险公司赔偿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拖车费、停车费、痕检费有报吗?

如何我主动承担全责,让保险公司赔偿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不可,就是伤情严重才不可任多余责。到时伤者会无限向你要钱,到时就麻烦了。但是保险公司(商业险里)是按你占责任多少来赔的,你任多点,他们就赔的多,关键是伤者会可能无理要钱,无理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到时你就麻烦了。

现我已垫付住院费1万元。不可再垫付了,再垫付就要不回来了。保险公司也不报了。

你的次责。 那就是有责,交强险不分主、全、次责。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超出以上部分,就在商业险20万限额内按责任来赔。你次责,就赔超出部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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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4
第一不能垫付任何费用,第二等事故认定,第三全部交给保险公司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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