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有这样权利吗?

今天开学,班主任因仪容仪表不合格,拒绝收我银行缴费单。并说易容仪表不合格暂缓注册 于是强行(有拉扯)带我和几个同学离开学校。 走的时候并无告知这是记旷课的。 等我们头发剪完要回学校班主任竟然说我们已经记被记旷课7节。 因我本身有处分等级 班主任竟说我被开除了。 真的弄不懂班主任有权这样做吗。? 请帮我回答一下 谢谢
..现在读的是职业高中 现在读的是高2下学期

  我们学校也是检查,,然后我想找些证据去投诉的,,,内容给你吧~~

  对学校仪表要求的探讨

  问:仪表是一所学校校风的象征,学校对学生仪表的要求向来都是颇严格的。从头发到衣着都是明文规定,不容违反的,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话,学校将会进行强制修改,但这也惹来了不少学生的抱怨,甚至故意与老师对抗起来!
  不染烫 不弄奇怪发型 最后还不是被剪得那么短跟白痴一样 —_—!!
  学校严格的仪表要求有权利吗?违法了吗?

  答A:学校是肯定没有权利的.
  民法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
  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
  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关于公民身体权的。所以学校是没有权利的!如果学校拿出一些地方规定也是没用的,也是违反法律适用原则。民法是我国民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一切关于民法方面的以后规定都不得与本法冲突。更不用说地方法律了!

  答B:学校管头发是违法的.....
  学校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故此,学校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说明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答C:学校没有这个权力,国家只是提倡学生的装束要朴素大方,留什么样的发型是个人的自由,不受国家公权力的干涉。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利,只要你的装束打扮不违反善良风俗,谁都不能对你进行强制塑造,学校的做法很明显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可以换个学校,要知道你的档案是在你要对抗的那些人手中的啊。

  答D:学校强行让所有男女生剪头发,理直气壮的理由是,规章制度需要严格,让学生留干净利落的头发,是良好校风校貌的体现;还可以培养学生自我约束的能力,培养服从意识和集体意识。笔者弄不明白的是,是谁给了学校这个权力?学校这样做又有什么依据?据海淀区教委的说法,对于头发的问题,教委没有统一规定,“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留长发还是头发不是主要问题,如果因为这个,就转学或者退学就不太值得了。”学校虽然有权利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规章制度,但如果过于偏执和极端,显然有失偏颇。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没有涉及“剪头发”的问题,如果学校一厢情愿地搞“剃头令”,不知道学生所处的地位和监狱的犯人有什么区别,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事实上,比粗暴干涉人身自由更严重的是,这件事涉及到了学生的人权问题。因为“学生剪头发”可能会导致头发的损伤,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剪头发的法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头发属于公民人身的组成部分,学校不能为了所谓的“良好的校园风貌”来迫使学生剪头发。国家和**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学校更没有这个特权,如果强行为之,但违背道德公理,也是违法、犯法的。
  中学生虽然是受教育者,但也有自己的自由和隐私。学校推出“检查仪表”,不应采取强制手段而影响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学校规定对不接受“剃头令”的学生拒绝提供教育,影响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和教育法相违背的。此外,强制“学生剪头发”,极易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逆反心理,往往会和学校的初衷适得其反。
  “检查仪表”事件,再次为我们的教育体制敲响了警钟,也再次为我们改进现行的教育理念提出了挑战。是时也,当是响应号召、顺应潮流“以人为本”之时,也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之时,而不是固守以往“学校说了算”的霸王习气,更不是逆流而动“拿学生做实验品”的时代,那种“视学生为私产”的观念和做法,是该抛弃的时候了。

  回答E:楼主看下吧!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回答F:
  虽然你的权利被侵犯了,但是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学校有行政过错,而且,这种事情在中小城市的学校很常见,现实有时是很无奈的,你平时接触的自由平等呀!在现实世界并不是你所想象的。我建议你可以借助媒体,像这种小事当地媒体就行,只要造成压力,学校领导会认真考虑的。并且现在正蔓延着这种挑战不合理现象的风气,祝你成功!
  回答G:
  有个P资格 什么都听学校的 自己还活不活了!
  古语都说身体发肤,授之父母...学校就更不能强制了..
  学生有权利留自己想要的发型嘛……
  回答H:
  我觉的没有权利。
  这个问题你应该问问教育部门,或者参阅一些学生守则,如果想跟学校来一次硬的,那就找个律师,起诉一次学校,名义就是侵犯你的人身自由权利。
  回答I:可以去告他,并且你引用的宪法条文在法理上也很正确
  但是,在中国,宪法只能说一说,中国没有宪法诉讼。宪法不能作为司法判定和你获得补偿的依据。
  所以还是要从民法上找根据,最好是具体的司法解释,你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另外,向教育局反映的话最好是找直接分管的教育部门
  比如区属院校就找区教育局,市属院校找市教育局。
  回答J:【学生不剪头发就是违反仪容仪表制度】这根本就是学校强词夺理,头发跟学习是两回事
  只以把学校规章制度做借口,法律却不当回事
  中国是一个有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是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
  这根本就是一个剥削人身自由、身心的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
  并且家长只为了口口说关心孩子,但又没有体会到孩子的感受
  孩子身心受到伤害,才会导致学习成绩差
  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要重视这个问题
  并且还有一个问题,学校会逼学生不剪头发就记过或停学,这属于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希望请教育部严重看待这件事
  回答K:我有个歪点子:。
  你可以打匿名电话到当地的报社.添油加醋的说你是学生家长,学校强迫学生剪头发 自己的孩子因为剪了头发很丑,似乎患了忧郁症.等等.
  如果第二天 报纸上出了一条新闻: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学校强迫学生剪头发 是对 还是不对呢?这样社会曝光这件事了,学校就会想办法压下来 唯一的办法就是 不强迫你们剪了.
  顺便发牢骚:我讨厌很多老教师,食古不化 误人子弟 一副不得了的样子.看了就想扁! 。。
  回答L: 我认为你的学校很荒唐,你知道为什么在其他很多国家人的心里看成是没有人权的国家吗,就是没有自由,自由的东西是什么,我不知道,它太复杂的,但是如果谁要是要我剪头,我不会给他说我不读书之类的废话,我会说,你那你的命来试下,我会让你永远都记住我这个人,我是一个人,不是物件,我要自由支配的我身体的每一毛,包括**。
  回答N:肯定是错的。
  学校也真是的,...怎么都这昂啊!
  本来看德蛮正常的人..把头发一剪..像个外星人一样
  到都少林寺去算了,.. 我们都成了秃子校园了,难看死了... 抗议......
  回答M:“强逼学生剪头发有没有触犯法律”行为本身没有侵犯学生权益,因为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身体权”只包括“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头发在生物理论上不能被认定为身体组织,只能作为附属物。
  我觉得学校的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强逼”,这是才是违法的关键。如果强制拉人去理发,就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
  如果以不理发为理由给学生处罚,就违反了《宪法》是违宪行。因为学校制订的规章是按《教育法》或《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订的,这些法里面都没有强调学生理发。那么,只能推定学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了规章制度,但是“以不理发为理由给学生处罚”的规定宪法也没有,因此是违宪行为。
  违宪行为我们国家没有规定惩罚的,如果你被处分了,只能通过法院报告上级人大常委会请求废除学校的规章,同时撤销你的处分

  尾:
  其余的我也就不说了,,希望校方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反正就是我个人认为校方的行为不是很好,这样其实只有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而且这样其实也是在损害学生的权利,,
  只要不是特别过分,学校还是不要干涉为好~~~~~~

  上面的相关法律都是我精心找来的,,没有一个是重复的,随便那么一整理就有了14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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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2
当然没有,到当地教委去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3-02
没…你可以起诉
第3个回答  2010-03-02
班主任无权这样做的。
不知您是否仍旧就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如果是,即使是学校亦无权开除您。如果不是,学校作为行政机构的一种,作出开除学生的决定对学生是极其严厉的处罚,理论上要校长办公室会议决定,您甚至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
第4个回答  2010-03-02
很多事情没必要叫真的,此类事以后一定要注意处事的方式。但你的事情已经出现了,还是给你出出主意。
1、老师没有这个权力。
2、你享有受教育的权力,谁要是剥夺,得提供法律依据。
3、有权力做出这种决定的人应该当场提供处理你的问题的依据,且是附合国家法规的依据。
4、“强行(有拉扯)带我和几个同学离开学校的事实”不能单凭你自己说,应该有与此无关的人证明。
5、口头开除一般是不成立的,老师可以不承认,而你也可以不认可。
6、学校的规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简单地说小法服从大法。
7、在弄明白了以上问题的基础上,你可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教委投诉这个老师,并提出你自己的要求,直至起诉。
第5个回答  2010-03-02
叫人投诉或者叫人海扁他一顿 垃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