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6件事

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6件事

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6件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及时提出异议;
3、提起复议;
4、置换担保;
5、及时应诉,尽快解决纠纷;
6、收集相关证据,提出错误保全财产损害赔偿要求。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程序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对防止诉争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有什么条件
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案件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就不存在财产执行问题,因而就没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必要;
2、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各种原因,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
3、须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主动启动诉讼保全程序,诉讼保全程序主要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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