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能和异地公积金账户合并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材料:1、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2、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3、携带转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转入账号”写你现在使用的公积金账号,“转出账号”写你之前的公司,完成后回原单位盖财务章。4、拿着盖好章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再去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合并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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