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字母商标
4、数字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6、颜色组合商标
7、上述1—6类的组合商标
8、音响商标
9、气味商标
按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4、无主商标
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
2、证明商标
3、等级商标
4、组集商标
5、亲族商标
6、备用商标
7、防御商标
8、联合商标
9、广告商标
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1、普通商标
2、知名商标
3、著名商标
4、驰名商标
按商标注册与否分类:
1、注册商标
2、未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