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有无具备法人资格。

内设机构:

是单位的内部工作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比如:办公室、财务科等。

下属单位:

是本单位下设的承担某项具体工作另外一个单位,虽然归本单位领导,但是一般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对外行使职权,他本身也会设立一些内设机构,比如:办公室、财务科等。

2、有无直接的行政权力

政府下辖的各办(办公室、厅)等是内设机构,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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