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与村镇银行业绩比较

如题所述

这两者进行业绩比较一定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业绩更好,因为农村信用社的背景和银行分行众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从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家庭成员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拓展资料:
1、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下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国际金融部、正通农村信用社培训学校、农村信用社信用部等部门,是银监会和农村信用社双重领导的部门。县协会与单一信用社的关系,相当于总行与分行的关系。一个县有一个县美联社。起初,县联社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 1996年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地协会,县协会由地协会管理;2003年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取消了地联社,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权移交省政府。省政府成立省协会,负责县协会工作。
2、 至此,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县联社相当于一个独立的银行
实际所有者是省政府。省内县联社共同参股,组建省联社。因此,省联社实际上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上看,每个县协会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协会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协会就是县协会的“老子”。省会因其较高的行政地位,在经济上成为县会的实际管理者。
3、 制度性质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称为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并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设过程。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由个体集资共同组成的合作金融机构。他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他们在会员之间开展存贷款业务,以互助互助为目的。信用社的成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流通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因此,这种通过支付股份和存款建立的互助体系出现了自助式信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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