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业用水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商业用水费为5.5元/吨,电费0.8元/度。商业水电费收费标准一般比住宅水电费高两倍其主要原因在于:1.建设标准不同。商住人防和消防的建设标准高,开发商成本高;
2.产权年限不同。民用70年,商住两用40
50年;
3.税费差异。首套普通住宅房在未来转让是契税是1.5%,而商住两用房则是按3%缴纳;
4.贷款条件限制。商住两用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即便贷款只有五六成按揭,首付和贷款利率都是很高的。
商业用水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商业活动(如餐饮、商超等)所用的水。城市用水可分为居民用水和商业用水,其中商业用水价格较高。商业用水多数是循环在用,农田多数是靠雨水。做生意的利润一般都很大,所以政府收的费用都相对于居民费用高,可防止暴利,所以有的行业成本高利润低。商业用水标准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8.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9.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6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1.93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36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6元)。
2、工业生产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9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5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0元)。
3、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3.25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65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5元)。
4、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00元、8.00元统一调整为16.0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14.68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92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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