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机动车与后方直行非机动车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怎么定责?

如题所述

机动车是右转弯。遇到直行的车辆。尽管是非机动车。那么机动车转弯要让直行。如果因为转班。影响了非机动车的执行。导致事故发生。尽管双方没有发生碰撞。但从事故现场明显看出来非机动车是为了躲避转弯机动车而摔倒的。那么这个事故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例如速度过快。或者没有按照道路指示行驶。那么事故的责任划分就是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这次事故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七项的规定。(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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