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
成都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
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1-11月为每月21日扣款,12月为15日扣款,为确保代扣成功,应在12月15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如在区县参保,请咨询参保机构。
注意事项:
1.如果原来一直在扣费,突然到某月开始未扣费,查询银行代扣账户是否余额不足。因银行扣款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的,可一次性存够所需扣款在次月合并扣缴社保费(无
滞纳金)。
2.超过四个月未扣费成功,则视为参保人员自动放弃委托扣款,代扣终止。参保人员需要恢复银行代扣缴费的,应到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按规定补缴,并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