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年初,职场中一些人士正计划寻求新的发展机会,但是一些小问题,如办保险、公积金的转移支取等仍旧困扰着许多跳槽者。有的跳槽者现在单位已经给他们缴存了几万元的公积金,他们特别担心跳槽后,住房公积金会不会丢失?如何转移到新单位?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按照现在的公积金政策,跳槽之后的公积金转移属于“正常转移”的情况,求职者费点工夫也就能搞定,不会影响购房者用公积金买房。求职者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可以理解为原单位是插手不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因此,当员工离开了现单位后,员工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不会受任何影响。 按政策,能够办理公积金正常转移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种:第一,职工调动工作,调入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第二,单位合并、重组,职工并入新单位,新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也就是说,如果新单位没有开设公积金专户,那就不属于正常转移。 因此,凡这两种属于正常转移公积金的情形,职工首先要找到“新东家”,确认一下新单位是否为你开立了新的公积金账户,让新东家提供其单位公积金专户账号,然后将新东家在公积金中心的单位编号和你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原单位。 此时,原单位会去公积金中心将你原封存的公积金转到新单位你的新账户中,或者由你自己根据职工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专户账号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转账支票,然后到缴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就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7
有两种方法:1、销户提取(比较方便)
2、转移带走
如果在异地重新开户办理的话,时间上没什么区别,反正贷款审核时异地缴存是不认作连续正常缴存的,唯一的区别是在数额上,贷款额度是根据公积金卡上余额计算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05
之前的钱还是要去原来公司提取
第4个回答 2010-11-04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保证个人账户信息的完整准确,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于2007年6月1日起开通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现就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
二、系统办理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必要条件:
1.一个缴存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完全相同;
3.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一个账户处于缴存状态。
三、系统不办理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几种情况:
1.新开立的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2.封存库外部转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当日日结之前,不办理该项业务。
四、系统只办理自动转入合并,不办理自动转出合并的几种情况:
1.市财政局统一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处于会计处已导出数据至完成分配确认期间的,以及处于“财政封存”状态的人员;
2.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处于管理部尚未完成分配确认期间的;
3.采取支票办理汇(补)缴业务,个人账户明细中存在未到账资金的;
4.新开立的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
五、各管理部在进行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合并确认,对于确认为不合并的,应录入不合并原因。业务确认完成后,应按照系统提示打印《账户合并告知书》,并交单位告知职工本人。
对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单位,采取邮寄方式传递《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的,管理部可依据单位填写的《承诺书》原件办理自动账户合并业务。
六、归集执法处应定期对确认为不合并的多账户缴存人进行统计,并按照重户清理的程序交由该缴存人缴存状态账户所在管理部处理。
七、请各管理部做好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解释工作,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归集执法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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