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满足不了女方的经济条件,法院准许离婚吗?

我今年43岁,我在法院诉讼离婚,第一次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现在过去半年了,我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是呢,我老婆跟我要钱,而我不能满足她提出的要求,因为我没有她想要的那么多钱,而且两个孩子都要跟我过呢。二次开庭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谢谢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至于你所说你妻子跟你要钱的这个问题,当结婚之后,你们就会有夫妻共同财产,当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需要进行划分。
至于小孩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争夺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谁有利于子女成长,一般抚养权就判给谁的。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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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7
离婚是需要必要的条件的,法院当然不会支持无正当理由的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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