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二宅政策

如题所述

农村一户二宅政策具体如下:
1、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
2、农村户口分户。部分家庭成员多,房屋不够居住就需要分户。
3、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有些家庭宅基地面积小,若申请再建一处宅基地,相关部门批准也是合法的。
4、继承宅基地。父母百年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
5、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两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或上大学。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一户两宅也是合法的。
一户一宅通常是指农村宅基地,也就是说,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能进行申请,这也有利于保护耕地。一户:属于农村户口不一定能够申请宅基,还得需要常年住在农村的人才可以。集体经济的成员也是可以申请的。一个户口本有很多人,想要申请宅基的话可以先进行分户的,但是分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分户上需要时长大成年的人,人数最少一人不封顶。一宅: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有了这块土地证就说明了拥有了一宅,一户家庭如果同时申请多个宅基地是不会成功的,也就没有宅基地证,没有证书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强行建造就是违建,会被拆除并且收回,不会有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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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3

农村一户二宅政策具体如下:
1、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
2、农村户口分户。部分家庭成员多,房屋不够居住就需要分户。
3、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有些家庭宅基地面积小,若申请再建一处宅基地,相关部门批准也是合法的。
4、继承宅基地。父母百年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
5、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两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或上大学。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一户两宅也是合法的。
一户一宅通常是指农村宅基地,也就是说,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能进行申请,这也有利于保护耕地。一户:属于农村户口不一启歼定能够申请宅基,还得需要常年住在农村的人才可以。集体经济的成员也是可以申请的。一个户口本有很多人,想要申请宅基的话可以先进行分户的,但是分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分户上需要时长大成年的人,人数最少一人不封顶。一宅: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有了这块土地证就说明了拥有了一宅,一户家庭如果同时申请多个宅基地是不会成功的,也就没有宅基地证,没有证书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强行建造就是违建,会被拆除并且收回,不会有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悄胡冲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做没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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