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卷烟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1、 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 年5 月1 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 % 的从价税。
      (2)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 元)的卷烟]
      56% 加 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 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36% 加0.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 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 元计算征税:1 白包卷烟;2 手工卷烟;3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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