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 )。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英国法 D.美国法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英国法

【答案】:A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生育非婚生子女的男女,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由于传统习俗对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历来都受到歧视。后来,出于人道主义、人权思想等观念,各国在20世纪开始采取措施,改善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许多国家通过准正和认领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多设有准正制度。选项A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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