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通过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的方式使合同价低于50万元,而避免招标,是否违法?

如题所述

我认为是违法的。
根据规定: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再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因此,单纯的下浮招标价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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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6
当然违法了。
下浮指的是设计院与发包方之间的让利,发改批下来设计费51w,设计院打个8折,让个10w给发包方(可能是代建方,也可能是EPC总包方),最终设计院拿到41w。
问题是发改批的是51w,与你发包方与设计院之间蛋糕怎么分无关,该招投标还是要招投标,除非你缩减设计内容,或者调节设计难度系数,让发改不要批这么多设计费才行。到那时,哪怕你一毛钱的折都不打,也照样不用招投标。
第2个回答  2012-11-22
不违法。但是不能把一个项目肢解成若干个小于50万元的项目。设计合同执行后不能以增加设计内容而增加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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