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上个月17号出的交通事故,我老公是走路,那位是开车的,车速的话有70码,还穿着拖鞋,小

如题所述

问:你好,我老公上个月17号出的交通事故,我老公是走路,那位是开车的,车速的话有70码,还穿着拖鞋,小孩子还坐在副驾驶,交警是他叫来的,交警的话车主认识的,一来也没有测酒驾,我怀疑交警画图纸的时候,动了手脚,但是我没有证据,我老公一被车撞了,我也就急忙打120,压根就没有拍照,后来在医院住了6天就出院了,检查出来说左脚有点骨裂,建议不要走动,现在的话又脚又肿了,去医院复查说可能经有点拉伤了,因为交警队他有亲戚在,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说我们有对半责任,我不同意,所以没有签字,这件事从出车祸到现在也快一个月了,这对于我们受伤者有没有害处。还有他的车也破了修理费要2000元,要我们拿出800元给他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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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安徽-池州发生的吗?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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