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待遇提高了没

如题所述

一、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二、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三、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①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② 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③ 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原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④ 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四、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五、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是什么?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①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③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六、对于已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①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③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第①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第②条进行安置。

七、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待政策?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八、在帮助随军家属就业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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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3项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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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

想了解工资多少,先要了解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正所谓干什么活拿多少钱: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

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分别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统一标准,按月发给。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文职人员,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聘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按月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文职人员当年12月基本工资额确定标准,根据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标准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标准的80%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给。

(三)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按月发给。

(四)其他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区的类别,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发给在军队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标准按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贡献津贴,发给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标准不超过享受该津贴的文职人员本人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由聘用单位于年底提出方案,逐级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

比如一名文职人员的岗位和薪级分别是13级和65级,那么他的工资应该是:550+2600+(550+2600)*15%+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3540+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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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2

退伍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义务兵退伍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时间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3

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4

离队下月津贴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下月的津贴费(不含职务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目前,上等兵第二年的津贴标准为每月750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的津贴费。

5

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下月伙食费(按当地一类灶标准计发),目前,每人每天一类区一类灶18元、二类区一类灶19元、三类区一类灶21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剩余伙食费。义务兵退伍在发放离队下月伙食费时,虽然逢有节日,但是伙食单位不能将过节费发给个人,也不能领报已退伍义务兵的过节费。

6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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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退役医疗保险金支付给本人?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为420元/年。其服役年限计算后有零月的部分,超过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年标准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年标准的1/2计算(义务兵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不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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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9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能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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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伍后如何领取残疾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每年1月一次性全额发放。义务兵退伍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发给。新评定残疾等级的当年,残疾抚恤金发放数额为年标准的1/12乘以当年剩余月数(含评定残疾等级当月)。目前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52360元/年,二级47380元/年,三级41570元/年,四级34070元/年,五级26620元/年,六级20080元/年,七级15800元/年,八级9970元/年,九级8290元/年,十级5820元/年。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50700元/年,二级44890元/年,三级39070元/年,四级30760元/年,五级23270元/年,六级19680元/年,七级14140元/年,八级9130元/年,九级6650元/年,十级4980元/年。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49040元/年,二级43210元/年,三级36590元/年,四级28260元/年,五级21610元/年,六级166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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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伤病残退役军人能领取安置补助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 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给伤病残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目前,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0元;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

12

义务兵的残疾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以义务兵发生伤残当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按照职务工资1档、军衔工资1档、军龄6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计算,目前,每月约5100元)。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为29个月,二级为27个月,三级为25个月,四级为23个月,五级为20个月,六级为18个月,七级为15个月,八级为13个月,九级为11个月,十级为9个月。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为25个月,二级为23个月,三级为21个月,四级为19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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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附加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军人所在工作岗位风险情况,军队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对非战争时期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发放残疾附加保险金,给予经济补偿。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5%,二级为90%,三级为85%,四级为80%,五级为50%,六级为45%,七级为25%,八级为20%,九级为15%,十级为10%。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的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疾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七级为20%,八级为15%,九级为10%,十级为5%。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标准为1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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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役的残疾军人能领取护理费?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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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义务兵能享受南京军区的一次性医疗生活补助费?

从2004年起,南京军区专项安排经费,对退出现役的伤病残人员发给一次性退役医疗生活补助费。义务兵退伍时,患精神病的,每人发给2万元,患慢性病的,在执行现行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发给一次性退役医疗生活补助费,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经费发放在伤病残人员退役离队时办理,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及时离队的不予发放。网页链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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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8
军人的待遇在18年就已经提高了今年又有提高转业的都有。
第2个回答  2019-07-28
提高了吧,这两年退伍军人年年涨补助。
第3个回答  2019-07-28
个人认为军人待遇一直都是很好的
第4个回答  2019-07-28
军人的待遇我认为应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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