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去质监院检验流程

如题所述

1、【依据】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锅炉科)办理报装手续。
2、【提供资料】 办理报装手续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填好《顺德市压力容器安装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a) 压力容器安装资格证书
b) 安装合同
c) 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及监检证书
d) 安装工艺或施工方案
e) 需焊接时,应提供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及资格证、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f) 其它有关资料
3、【登记】 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锅炉科填写《压力容器报装登记表》
4、【审查、审批】 锅炉科监察员收到上述资料后,对报装资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现场察看压力容器安装条件,并在安装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科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审查及审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5、【资料取回】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在规定审查时间后到锅炉科,在《压力容器报装登记表》取件人栏上签字后,取回《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并应立即到顺德市劳动安全检验所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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