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足额进行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差额部分;单位逾期不服的,则责令其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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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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