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三省六部制度下国家政令出台的过程

如题所述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事务。

三省六部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称谓三司会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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