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公司恶意上诉后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通常是最终的,用人单位通常无法再次提起争议。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者是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才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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