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有什么差别?

如题所述

  面对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过热、银行信贷快速扩张、房地产价格迅速飚升,近几个月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比如央行采取上调存贷利率、上调存款准备率等方式。但是有市场与业界人士认为,中国的金融体系与成熟的市场体系不同,人民币市场化程度低,因此仅是希望通过简单加息来遏制投资过快增长,不仅效果有限,更可能加剧结构性矛盾。  还有人强调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要遏制潜在的经济过热势头,还得需要行政手段的配合等。也就是说,对于转轨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应该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三管齐下的方式,特别是行政手段更是成为不少人十分看好的主要工具。 宏观调控思路需转变 可以说,国内宏观调控有几年了,为什么效果不显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宏观调控思路上,政府总是希望以行政化的手段来达到其目的。  但实际上,这样做不仅不能够达到目的,而且效果不佳。因为一般来说,宏观调控本来是对经济总量进行控制,通过对经济总量调整来熨平经济增长波动。所使用的主要工具或手段是利率、汇率、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但近几年来,作为国内宏观调控市场化的工具使用得少,而行政化的方式使用得多。比如,银行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往往多会从信贷数量上来管制,价格上的工具则使用较少;对房地产价格的快速飚升,则多是采取出台政策的方式来对市场行为进行限定,而不是改革市场的供求关系;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则往往会采取项目检查的方式来遏制,而不是采用价格机制来调整。  可以说,以行政化方式为主导,宏观调控是无法达到所设定的目标。 比如,对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来说,它与成熟的市场相比,肯定有许多制度不健全,市场化利率的形成机制还未全面完善,从而使得市场对利率变化不是那样敏感,但它同样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中,如果采取差别性的政策(如有保有压),这些政策所产生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市场的统一性就要求市场的价格水平处于一个非套利的水平上,否则,差异的价格就会造成整个市场的套利盛行。  同时,采取差异性的价格也容易导致政府对市场干预与主导,从而使得非市场因素成为市场主导力量。比如定向票据的发行,就是央行以差异性价格对商业银行进行直接影响。这种定向票据的发行自然可以直接指向那些信贷增长过快的银行,但是,这些商业银行同样可以从时间与空间上来规避央行的信贷管制。这几年来,无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管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实际效果都不尽理想,其问题就在于行政性方式所起到作用十分有限。  清查整顿不能起到效果 对于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进行遏制,早几年是采取行政性的行业产能扩张限制的政策,如压缩钢铁、建筑材料、电解铝等行业的生产规模。结果是打压了一个铁本,国内银行却增加几十亿元的不良贷款;接着而来的是这些行业同样高歌猛进。正如有人所说,2004年国家九部委联合对项目的清查,是关了一批、改建了一批,甚至停止一些开发区的建设,但随后开工的项目同样是大上快上。 今年则采取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清查。  新开工项目的清查即将结束,但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严重抵制与反弹。因为,这次清查的重点放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上。由于区域性的差异,若用同一标准来衡量,那么,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所面临问题就会较多。而就今年的情况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又是这些地区增长最快。 这样,这次项目清查必然会面临着一个悖论。如果中央政府希望通过行政的方式把这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投资压缩下来,一定会影响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特别是这些地方不少投资项目是通过市场运作启动的,如果让这些项目停止,不仅会严重伤害当地的企业与当地的经济,让中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架空,而且也可能给一些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不良贷款。  如果清查后让这些项目仅是补充手续后继续开工,那么,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又面临着如何来维护的问题。 其实,国家以对地方投资项目的清查作为宏观调控一种手段,一直没有走出计划经济思维的怪圈。因为,从项目清查的要求来看,项目的合规性往往以是否执行国家用地、环保、节能、用水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及项目审核程序等行政性的角度来判断。对于一般性的规则,如环保标准,每一家企业、每一个项目都应该遵守的。在这点上是没有多少讨论余地的。  如果没有遵守,完全可以通过严厉的经济手段来纠正。但是,如果以产业政策或审核程序来判断项目的进退,那么企业一定会问,政府部门对市场的了解一定会比企业多吗?如果不多,项目进退又凭什么来断定?项目进退之后所遗留的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正因为政府无法对这些问题承担责任,项目清查后,审核手续补充之后又会再上马,这样新一轮投资过热又会兴起。因此,在明确的市场规则下,项目投资者自负原则才能改变目前这种恶性循环的状态,否则,再多的项目清查整顿都不能起多少效果。  还有,对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同样是政府行政干预渗透到方方面面。可以说,对于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无可非议的,比如通过这种产品行业标准的设定,来调整市场的产品结构。但是,如果把这些行业标准的设定转化为政府审批之权力,那么,这一定会为政府寻租创造条件。同时,这也容易把政府的宏观调控转化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微观干预,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整。  总之,目前国内的宏观调控应该从行政化的思维中走出,不要以中国为转轨经济作借口而以行政对行政(即目前的许多问题是由于行政的方式引起的,就必须用行政的方式来调整),而应该以市场的方式来改变以往的非市场方式。如果是前者,那么,国内宏观调控只能走上恶性循环,越是调控,投资过热、信贷过热、房价飚升越是会严重。只有让行政化的宏观调控尽早地退出市场,才能让国内的宏观调控起到真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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