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
灵活就业是指以自由灵活的方式从事工作的就业形式,包括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兼职等。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是否可以适用公积金制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一些地区的政策允许灵活就业者自愿参加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权益,而另一些地区可能对灵活就业者的公积金缴纳有一定的限制。因此,灵活就业者应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并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出规定比例。根据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账户。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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