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十年到期不更换可以用不

如题所述

医保卡有效期10年过期了继续使用要视情况而定。

医保卡有效期10年过期了继续使用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社保卡到期之后还是能继续使用的。只要当事人的社保关系存续,并且按照规定缴费,则是可以使用各项保险功能的;
2、如果社保卡有效使用并未损坏,则其就医功能不受影响,仍可继续作为就医凭证使用。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保卡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
(1)16周岁以下,社保卡的有效期一般为6年;
(2)16周岁-26周岁,社保卡的有效期一股为10年;
(3)26周岁-60周岁,社保卡的有限期一般为20年;
(4)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社保卡的有限期一般为长期有效。

医保报销都包含哪些项目
医保报销分类以及包含的项目如下:
1、普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
2、住院保险。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
3、手术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和手术等的一切费用。
5、特种疾病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和心脏疾病等。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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