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为保证同学们在校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校风校纪,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参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1、对学生晚归、不归寝室等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学院加强对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2)学院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宿舍统一住宿,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未经批准,23:00至次日早晨6:00期间进入本人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3:00至次日早晨6:0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除外。
(3)如因学校或学院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者,必须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要出具书面假条备案。
(4)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辅导员老师应及时向学办主任汇报。
(5)家住本市或周边县市周未需要回家居住者,必须到各学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且在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6)法定节日自动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必须填写法定节假日集体假条,并保证填写信息完整、准确。报辅导员批准备案。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及时返校并向辅导员销假。
(7)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8)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9)学院对于应在校住宿的学生,由于非正当理由晚归、不归者经查实确认后采用一周清查一次原则,一周之内有晚归、未归者将会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文艺学院学生晚归、未归预警通知单”。下达该通知单满两次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警告处分,五次以上(含五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七次以上(含七次)给予记过处分,十次以上(含十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 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登记时必须写清本人姓名、院(系)、班级、宿舍号、学号、联系方式、辅导员姓名信息。
(11)晚归或晚出者凡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校门、围墙进入校内者,一经查实,直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重一级处分。
(12)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本寝室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将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13)如系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违反上述规定,除按照上述办法处分外,还将对学生干部给予撤职处分,预备党员暂缓转正,正式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晚归、不归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5)凡受到学院晚归、不归通报批评者取消其该年度各级各项评优评奖入党资格(含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申报)。
(16)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寝室将取消“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等集体奖项的评比资格。
(17)凡在公寓乱倒垃圾、脏水、剩汤剩饭,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故意在公寓乱扔乱砸、弄脏墙壁、焚烧物品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8)对在寝室内点蜡烛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9)在公寓私接电源、违章用电的,给予警告处分;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对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凡酗酒滋事的,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对打架斗殴的策划、滋事、参与、作伪证及提供凶器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对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对挑逗滋事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