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外地警察带走了怎么联系?

如题所述

朋友被外地警察带走了可以联系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没有通知家属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超过24小时就会告知拘留原因及羁押地点,除非被抓者拒不透露真实情况。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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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09
除非请律师,否则你们是无法和你朋友联系的。你们最多只有权知道是哪个派出所的警察把他带走,这点在警察抓人的时候你们就应该直接问清楚,他们有义务回答的。如果当时没问,那可以叫你朋友的直系亲属到本地公安局去问,外地警察来抓人是必须在本地公安局报备的,因此本地公安局有他们的信息。知道关在哪里后,就可以请律师进去和他联系了。
第2个回答  2021-10-09
如果被外地警察带走了,一般都是协助调查,你可以拨打他的电话看是否能接听,如果没有接听的话,那么事情就比较严重啦。
第3个回答  2021-10-09
公安部门异地执法,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如果你的朋友被外地的警察带走走的话,你事先要把外地警察的相关信息了解到,或者是进行相应的登记以便取得联系
第4个回答  2021-10-09
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就联系不了了。因为人关在里面,手机不允许用,你是联系不到的。只能等他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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