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浙江范围,胶粉聚苯颗粒砂浆还能否在60m-100m高的住宅建筑上作为外保温使用?

住宅建筑33层,高度不到一百米,按照以前的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暂行规定,好像60-100m高度的住宅建筑还能用防火B2级的保温材料,现在是否沿用这个规定?在浙江省范围是否有其他的规定?
另外有些厂家提供了胶粉聚苯颗粒砂浆防火等级B1级的检验报告,是否不需要用防火隔离带?

首先说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是属于防火等级B1级的,防火隔离带是消防要求的,与保温模式是那种无关,所以要设隔离带。所以从技术上说,是可以用在60m-100m高的住宅建筑上作为外保温使用的,
但是,因为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自身的导热系数所限,已经不适用于对节能要求较高的地区了。现在我国普遍实行65%节能要求,聚苯颗粒砂浆已经不能作为外墙的主要保温层了,现在大多在内墙楼道电梯间等处作为辅助保温存在,在有些地区的厂家为了延续胶粉聚苯颗粒砂浆的生命,发明了复合保温层的保温模式,外墙保温先施工某种高保温效果的板材层再施工上胶粉聚苯颗粒砂浆层。我想多少也算在外墙使用胶粉聚苯颗粒砂浆吧。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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