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车辆行驶注意事项:
1、超车并线
如无特殊情况,车辆要从左侧超车。超车时,首先观察左前方,再观察左后视镜及左后视镜死角(盲区),确认安全后,打左转向灯,逐渐切入前方车辆左侧行车道。
2、开车严禁接打电话
开车接听电话是导致车祸的一个危险因素,通话时驾驶员的注意力可下降20%~70%。有的车辆即使安装了车载电话,但是如果接听电话分散注意力,照顾车子及周围环境的精力减少,事故的隐患必然增加。
3、行车间距
开车上路时要注意保持行车间距,根据相关的测试,在车速100公里/小时的时候急刹车,再好的车也需要将近40米的刹车缓冲。即使平时在城市中行驶车速可能达不到100公里/小时的速度,但是在正常行驶中也不可能保证车辆一下就能稳稳地停住。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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