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急!确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如何确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10年前我家没有合法手续住房,判我家腾退房屋。因没有其他房产,法院认为没有执行能力,中止执行。 后来产权发了房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同意我家居住,我家就有了使用权。
最近一次合同是今年7月签订,有效期至2015年。本月该房动迁,按照城市动迁管理办法,产权单位得到20%动迁补偿款。我家得到动迁补偿款的80%,当天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是产权单位拿出曾经中止执行的判决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判决在10年前,获得使用权房本在判决之后。10年前没有合法手续,现在有了。还有一个疑点,现在房本上的产权单位也变更为一家物业公司了。
假如能确认“公有房租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是不是就能推翻之前的判决?怎样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确认合同有效?使用权房屋可以打确认官司吗?能立案吗?产权单位的权利转移了还有权继续要求执行吗?
问题补充:“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上房屋所有权单位(盖章)处是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原起诉单位(这个租赁合同是今年7月才签订的,原合同到期了,以前的合同是原起诉单位盖章)。
被委托管理单位(盖章)处为空白。
在公房承租证上只盖了一个章,请问这个章属于所有权单位还是被委托管理单位?
盖在:
管房中租字第xxxxxxxx号
(空白处)
房屋所有权单位(盖章)
{ 此处盖章}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委托管理单位(盖章)
(空白处)
如果法律主体不对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