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其他公民而言,发现有严重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可以自力救济,也可以扭送至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通缉在案的;
(三) 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二、如果确实非己所为,心中光明磊落,可以要求立即报警,等警方到达后,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这既是证明自己的机会,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