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注册后更换医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变更注册所需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文字材料(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7、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变更注册所需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文字材料(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7、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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