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和水务局区别

如题所述

管理范围不同、所属部门不同、管理职能不同。

水务局和水利局的区别如下:
1、管理范围不同,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因为水务局除了具备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外,还管理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同一地区设立了水务局,便不再设水利局;
2、所属部门不同,水利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级部门,就是自来水的领导部门。水务局是行政事业部门,自来水是事业单位,靠自收自支;
3、管理职能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依次都是省水利厅、水利部,部分城市在水务体制改革后把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针对城市管理特点强化了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职能,而相对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就没有那么突出,故更名水务局。
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水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水利局的职责范围
水利局的职责范围是:
1、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与保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6、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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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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