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如题所述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从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上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

这个名词具体所指的对象会因所在的行业的差异有细微的区别,所以应该参照该领域的法律和行业不成文的规则或是本单位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形式:

新《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行政责任是指单位负责入违反《会计法》应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如罚款、拘留、降级、撤职、开除等。

刑事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因违反《会计法》而发生的犯罪行为应受到的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无疑,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形式,主要是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促使单位负责人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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