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工资和合同里的工资有偏差,公司将我们约定工资单方拆分成很多内容,合理吗?

9月28日面试,29号就让我陪客户,告诉我10月8号可以入职。
面试的时候我提的工资是3000——4000块,他说试用期是3000,半年后转正3500,提成是百分之0.35,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我也知足了,于是同意了。
入职后合同迟迟未签,十几天后在我的几次催促下终于看到人事做的合同,工资部分写的是:基本工资1800,饭补200,车补150,交通补150,其他津贴500,加起来刚好3000.这样拆分合理吗?可是我面试时没提过1800的数字。因为以前面试说工资3000,我已经认为3000是基本工资,电话,和交通是单独的。因为我是驻外,每天交通和电话费用很大。 真是后悔一点没谈仔细,就被公司钻了空子啊!!!!!
另外:合同里没有提到转正3500的数字,也没提到提成的数字,这个是必须写在合同里,还是可以不写的??
然后,我就担心,公司把我说的3000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1800了,是不是缴纳保险的时候可以理直气壮按照1800的基数给我缴纳,这样我有点无法接受,咋感觉被蒙了,,,
请求大家的解答,合同今天刚看到,我还没签,先在此谢谢各位了!!!
今天问了人事,她说工资构成就这样,我最关心的保险果然不是按3000缴,是按2000缴纳,说新人都是按这个基数缴纳,和工资多少都没关,第二年按2200,有这样的说法吗?这是个上海的公司,我是在驻西安。

第一 在和单位协商下 确定下 能否更改

第二 提出你的担心和诉求 让人事专员好好考虑下

第三 如果协商不成 立刻辞职

第四 你做的销售类企业很多 销售对于任何人都可以干 任何企业都可以招聘到人。所以 你不用担心 非要在这个单位干

第五 如果认可企业的说法 就在这里干下去 然后再改变企业。不过难度很大,并且不确定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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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7
口头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再和用人单位沟通,沟通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当人如果不是难找工作,就不要太较真了。不然会很累。
第2个回答  2010-10-27
同样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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