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两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中央和省委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和“天府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友谊奖”获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在站博士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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