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分配生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石家庄中考政策规定,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重点高中当年录取一统线下50分。

城区的市局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2中、1中、师大附中、二中西、24中、15中)的分配生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

主城区非市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只覆盖部分初中学校,4中、22中、23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主要分配到桥东的初中学校;6中、9中、10中、17中、18中、41中、42中主要分配到桥西的初中学校。

驻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则分配到各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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