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1、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2、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613元-26541元(职工);4713元-26541元(机关单位)
医疗保险:5360元-29732元
失业保险:3613元-26541元
工伤保险:4713元-26541元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