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同一个人发第二笔劳务费需要累计计税,但是发放费用不够扣税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个人感觉,发放的第二笔劳务报酬不够扣税是不可能出现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所以,如果两笔劳务报酬不属于同一个月,那么每月分别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规定扣税,不需要累计扣税。
如果两笔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个月,那么应当合并扣税,减除费用是800元或者20%。如果第一次发放了800元,减除费用800元,没有扣税;第二次发放了800元,两次累计1600元,需要扣税(1600-800)×20%=800×20%=160元。
所以,不管哪种情况,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发放费用不够扣税的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2-09
计税方式或计税金额错误。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而工薪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则有相应的表格明确
第2个回答  2022-02-08
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发放费用不够扣税的情况。
第3个回答  2022-02-08
发的工资不够扣个人所得税,就是计税方式或计税金额错误。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不可能高于计税收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