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新发布的企业新招收人员优惠政策近期国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_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号)文件,对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是按照每户8000元,给予税收优惠;对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要求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还要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