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补缴社保

如题所述

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临时工
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临时工补缴社保流程(以广州市为例):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5)一式二份。
2、补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录用(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文书复印件(原件视情况备查)一式一份。
4、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如提供第4项则可不提供第3项)一式一份。
5、提供企业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文件资料(如: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表等)一式一份。
6、差额补缴且补缴时间为2009年10月之前的,应提供已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社保网站的缴费数据,或相关的缴费凭证等)一式一份。
7、《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SF096)原件一式一份。
8、如审核需要,企业还需配合提供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分类明细账、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清单、员工花名册等其他原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9、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者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确认表》原件一式一份。
10、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11、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件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到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性:如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满55周岁;如为生产岗位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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