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音扰民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法律分析:
1. “特殊住宅区”需要保持特别安静,其环境噪声标准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 “居民、文教区”包括纯居住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 “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 “二类混合区”包括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 “工业集中区”指明确规划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 “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产生的噪声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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