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主审法官如何回应此事?

如题所述

家庭主妇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法官回应该案例在我国是有法律规定的。《民法典》意在补偿离婚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让更多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倾斜性的补偿,这是在夫妻平等、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做出的微调,并不是“家务有偿化”,一些网友将这样的补偿类比保姆的工资标准,这本身是不合适的,是一种歪楼。

一、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苏迪亚是杭州市上城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日常工作中接触过很多因家务纠纷导致离婚的案件,“像有的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可一吵架,丈夫就觉得妻子是花自己的钱,这让妻子觉得很委屈。更常见的情况是,很多女性既要工作又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及养育孩子的责任,一旦家里物品凌乱或孩子生病了,有的丈夫就会指责妻子做事不力。”苏迪亚说,因为家务纠纷引发矛盾最终婚姻解体的案件并很多见,“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使得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法律层面得到更广泛地承认和尊重。”

二、不同的案例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

有律师透露,民法典对此作出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的,虽然法律并没有要求补偿的金额,然而在不同案件当中,可以由法官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一个自由的裁量。

三、案例中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有关王某的家务补偿请求,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双方所述生活情况等,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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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4
这个法官表示这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了,但是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有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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