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警告是学校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采取提醒、教育等预先警示方式予以指出并责令改正。
1、“学业警告”出自江西理工大学实施的“学业预警”制度,分为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三个阶段,且分为学业警示、学业警告、留级、延期毕业四种类型。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秋季学期因本条第(一)、(二)款达到留级条件的,应予留级处理;春季学期因本条第(一)、(二)款达到留级条件的给予“学业警告”处理:
①第一学年积欠总学分≥25学分者;
②各学年积欠总学分≥35学分者。
“江西理工大学”学业预警制度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统计学生的学业状况,并与学生书面复核,拟给予学生学业预警处理的应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积欠学分情况,学生拒绝签字的,可以以留置方式告知。
2、对学生的学业警示、学业警告处理,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提出拟处理意见,于第三周结束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审定备案。学业警示、学业警告的决定由教学科研部以文件形式下发。
3、对学生的留级处理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提出拟处理意见,于第三周结束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审核,教学科研部汇总审议后报校区分管领导审定,留级的决定由教学科研部以文件形式下发。
4、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提出拟处理意见,于第三周结束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审核,教学科研部汇总审议后移交校区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科研部报南昌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经校区批准后,退学的决定由校区以文件形式下发。
以上内容参考 江西理工大学-专科生学籍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