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分别是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二)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三)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