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活动有哪些
1、环保公益活动之世界地球日
世界地球日(Earth Day)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民众对于现有环境问题的意识,并动员民众参与到环保运动中,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
2、环保公益活动之熄灯一小时
“地球一小时”也称“关灯一小时中国地球1小时宣传活动”,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在2007年向全球发出的一项倡议:呼吁个人、社区、企业和政府在每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六20:30-21:30期间熄灯一小时。
以此来激发人们对保护地球的责任感,以及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思考,表明对全球共同抵御气候变暖行动的支持。这是一项全球性的活动,世界自然基金会于2007年首次在悉尼倡导之后,以惊人的速度席卷全球,大家都来参加这个活动。
3、“节约校园、文明生活”
主题系列活动吸引了众多志愿者参与实践,深入各个宿舍,向同学们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同时回收废品,用于循环利用,并将所得捐给希望工程。《可可西里》等公益环保影片的放映,激发了同学们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和对生态平衡的关注。
4、今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22日是世界水日、23日是世界气象日。
社会各界相继举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长期以来,北大学子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和组织了大量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
环保建议
1、绿色出行:选择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作为出行工具。
2、节约用电:用完电器拔插头;使用保温能力更强的节能门窗;让衣服自然晾干等。
3、自带购物袋,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4、空调温度设置合理,避免室内外温差过大。
5、回收垃圾,垃圾分类:家中备有分类垃圾桶,将厨余和其他垃圾分开放。将易拉罐、汽水瓶收集起来,一次卖给废物回收者。
6、无纸化办公,用电子贺卡代替纸制贺卡。拒绝接受传单、折页或其他形式的广告等
7、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环保从我们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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