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落地防疫政策

如题所述

一、所有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
二、对7天内有相关城市(地区)旅居史人员分两类管理,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名单之外的省外来琼人员在落实“落地检”的基础上,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入琼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
三、对所有来琼且“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将在“健康码”“地点码”等展示界面显示“来琼未满3天”的标记提示;抵琼满3天后“健康码”仍为绿码的取消标记提示。
四、来琼未满3天人员,不得去餐饮酒吧、超市卖场(包括菜市场)、休闲娱乐(包括歌舞厅、卡拉OK、影剧院、网吧、密室剧本杀、游艺厅、棋牌室、洗浴等)、文体设施(包括图书馆、健身房等)等室内人群聚集场所。
五、省外来(返)三亚人员分三类管理,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六、因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风险区旅居史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更新涉疫地区名单及相关管理措施,省外来(返)人员具体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对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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